當騎到永定溪與基隆河支流大坑溪的分水嶺時,我看到了鹿窟事件紀念公園。在昏暗中拍下紀念碑的碑文,後來查對網路,其文記述如下:
「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一九四九年國民政府來台,政局動盪不安,厲行威權統治肅殺氣氛瀰漫全台。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淩晨,軍警包圍鹿窟山區,逮捕被疑為中共支援的武裝基地成員村民,至三月三日為止。其間因案波及,於二月二十六日至瑞芳圍捕,三月二十六日又至石碇玉桂嶺抓人,前後近四個月,牽連者二百多人,經判決死刑者已知三十五人,有期徒刑者百人,是一九五〇年代台灣最大的政治事件,史稱鹿窟事件。鹿窟村民被捕之後,多移送鹿窟菜廟(今光明寺),未經對質查證即以刑求逼供所得自白或他人供詞加以定罪,造成無數冤獄折磨,以致家破人亡傷痛欲絕。今日立碑,除追悼冤魂緬懷往事,更要記取當時任意逮捕判刑蹂躪人權的教訓,共同攜手為建設台灣成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社會而努力。台北縣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其實,依此碑文再比對後來監察院在二〇一七年所公告的鹿窟事件調查報告,發現事件紀念公園與監察院主動調查事件的調查報告,原來都是美意一樁,卻讓人有不同感受,尤其是監察院這份調查報告,恐已引發不同數字的迷糊傳播,尤其最簡單也最重要的死亡人數,到底是幾個?調查報告分有〈鹿窟基地〉以及〈曉、玉桂嶺基地〉兩份調查報告。第二份曉玉桂嶺基地的第五大項標文(p251)的第七項內文(p266、p267)和第九項的綜上所論(p271),都明白寫了鹿窟、曉、玉桂嶺基地受判死刑人數是41人,但事實從報告中的表列呈現的並不是41人。
然而在第一份〈鹿窟基地〉所述鹿窟死刑人數,在第一頁案由標文及調查意見第一段(p1)即明確說是28人;接下來第三大項標文(p98)也說死刑人數28人;此大項下的第三中項標文(p100)也寫判死刑28人,此中項下第四小項標文(p102)也是死刑28人,這小項的第一項內文(p102)轉寫張炎憲教授寫死刑人數35人(這是紀念碑的死刑人數);這小項的第二項內文(p102、p103)轉寫官方資料,外來死刑者12人,當地死刑者16人,所以死刑者共28人。然後在這小項的第三項內文(p105)解釋張炎憲說被判死刑者35人是錯誤的數字。在第117頁補償表列中的死刑者共有28人。最後在第九中項綜上內文中(p120)寫被判死刑者28人。
好啦!如果閱讀者只看第一份報告,鹿窟事件被判死刑的人數就是二十八人。
不過問題開始出現了,當翻遍網路許多媒體所寫鹿窟事件,其死刑或死亡人數可說五花八門,最後得出鹿窟事件死者人數大概有以下四組:28、35、37、41。就不談有期、無期等等其他刑期,針對這事件被判死刑的人到底有幾個?
只好,就慢慢細讀報告吧!經過兩週,結論是三十七人。
這兩份調查報告的起心動念應該值得大家肯定,如第一份報告中的「調查意見」第一段所寫:『…係因本案調查委員於民國105年2月19日調查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件外流案時,經被害人魏姓民眾供稱外流文件中含鹿窟事件文件,經綜整相關資料,發現該事件蘊含冤抑,因而申請自動調查。』想說這樣很好呀!一個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經常有人說是最高蚊子院),有這樣主動的欽差大人精神,國人確實非常期待和佩服。老實說,報告分做三份應該也行,反正這一事件中,台灣共產黨(台共)組織的武裝基地總共有三個。所以報告分成幾份來寫應該不是問題,可比較大的閱讀困擾可能在於這個「鹿窟事件」,有可能被報告調查拆解成兩個,也就是以不同地點寫成不同的事件;雖然事件前後都是陳本江、陳通和兩兄弟在做主要領導人。
如果只是要把事件搞清楚,用到監察委員來調查還寫報告,好像小題大做了?!主要可能為讓受難者得到應有的政府補償,所以報告很大的重點在於陳述怎麼平反、賠償或補償,而不是盡可能讓歷史被明白的流傳:『究鹿窟山區是否真為「武裝基地」?村民是否遭受不當逮捕、濫刑逼供及不當審判致冤死或冤獄?多少被害人及其家屬迄今未獲平反、賠償或補償?等等有無提起再審、補償及其他救濟途徑之可能性?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的確,這兩份報告意在追求社會正義,錯誤的數字中也有對的呀!最重要是幫受難者得到遲來的補償才是重點;只是混亂了歷史事件的確切規模,正在不斷被訛傳、被誤解當中而已。
相信政府建碑和調查補償的動作,都是基於人權社會應有的政治責任表現。可惜,如引述在前的碑文所示,從「經判決死刑者已知三十五人」,即表示還有未知的部分,表示三十五人只是一個參考數而已,這可能顯示了急著蓋紀念碑比老老實實先把真相搞清楚來得重要;然後一個應有的政治責任便用了廉價的態度給鑲在一道鹿窟的分水嶺上面。使紀念碑變成政黨和政治人物較永恆的戶外廣告?!我想問的是建了紀念碑之後呢?沒了?
二〇〇〇年建碑之時,顯然政府還沒完成事件調查,也可能不知如何處置當時受難者的各種應負責任。從建碑到這兩份報告出爐,事隔十七年,事件中的人物都凋零到差不多的時候。才由兩個好像閒閒沒事做的好心監委意外發現?!我們要不要回到建碑的當時來問,急著建碑的意思是什麼?建碑那年陳水扁剛當選總統,陳這麼急著建?隔一個馬英九八年後,事件才好像又被重新發現的樣子。
仔細閱讀這兩份監察院調查報告後,發現其中許多數字還真的是非常難解,比如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在光明寺偵訊,鹿窟山區共訊問八百九十六人,礦場村里領回者七百一十一人、現場被擊斃者一人、被困斃者一人、留下續問者共一百八十三人;而這些留下續問的一百八十三人,最後怎樣了?報告中並沒有明確交代。
另外還有碑文內沒寫到遭受感訓者有十九人;事實所謂感訓,是充當谷正文長官們在家裡的下女和跑腿的下人,長有幾十年、短則三、五年,甚至服刑半途,還能任意將其加重刑罰的。像這些令人莫名荒謬的公部門行徑,等同強盜流氓行徑者,在這兩份調查報告中都有列舉。
事件中被判死刑者人數共37人。玉桂嶺基地有4人,陳標、黃財源、陳生財、陳文貴。曉基地有9人,許再傳、王再傳、林茂松、陳義農、陳振福、胡根旺、陳振發、楊東和、陳榮華。鹿窟基地有24人,陳春英、溫萬金、許希寬、陳朝陽、林茂同、周水、周植、王忠賢、廖木盛、陳田其、陳啟旺、蕭塗基、王新發、廖西盛、陳萬居、林金子、詹清標、廖有慶、廖埤、余福連、高火旺、李紫、王老見、黃伯達。
事件中無判決而被死亡人數共3人。被擊斃者1人,劉學坤,即蕭指導員,在鵠鵠崙山間拔槍拒捕被格斃。被困斃者1人,廖朝,即蔡孝乾派遣劉學坤上山擔任指導員,並指定廖朝為連絡員。被釋後自殺者1人,廖河,被刑求到精神崩潰,釋放後自殺。
另外,台共在鹿窟發展組織時的被死亡人數有二人。被掐死者1人,余○居,想自首的結果。被處死者1人,周○發,想私自脫離山區的結果。
從這個歷史事件發展至今來看,抵抗者發難過程未必純為受難者,有可能是加害者。而事件中的死亡與死刑是兩碼事?!超過半世紀後,只有被判死刑者才有六百萬的補償?!而當場被死亡的人,身後就沒有任何福份可得。活著不僅要看未來,更要明白過去。閱讀了政府對這一事件的處理後,心裡就只一個這樣的想像:惟有清楚明白的過去,正義落在人心才能坦蕩不再偽善、悲情化在人性才能甘美不再邪惡。
鹿窟事件 一個台灣村莊在五十年的遭遇 鹿窟菜廟 二〇〇〇年台北縣長 鹿窟事件調查報告 張炎憲 台灣共產黨 陳本江&陳通和 谷正文 蔡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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