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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劉秋兒
1995
行為劇本-煉精術
第五幕 病(單)
六月
任何一天
在台大醫院前
把自己的身體
放在馬路中央
不動
直到給人看見
靈魂
劇說樂線
02.946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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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論>
「六月 任何一天」,同前面幾幕,除了是指這廣告什麼時候出現外,一樣是指涉心理時間或某個季節的任何一天。然後,「在台大醫院前 把自己的身體 放在馬路中央」,乍聽,這與臥軌無異。這一幕,令我看見第三幕那封貼提款機的相似動機,是去「阻礙」、去「抵抗」的意味。只是,透過如此行為是否可能轉換成心性的元素?譬如讓人「心滿意足」?是的,接著「不動 直到給人看見 靈魂」,這在現場或現實的生活中,要看見「靈魂」就很有困難,要把自己的身體,給放在馬路中央,通過的車子只要一個閃神,可能命就沒了。顯然,這很挑釁命運,或直講就是不要命;用命換來大家看見靈魂?這個舉動有待商榷!不是?
我們可以想像,在馬路中央看見死亡車禍,就覺得非常殘忍;當下有人會希望看見受「死」的人,把靈魂飛出來讓大家看看?也許,「感受」一種接近靈魂的神秘或神聖之感,可能會攪拌嘔吐物一起湧出吧?所以,這件作品,是想透過可能的死亡去讓人看見靈魂嗎?像第一幕的「一直走 一直走 走到 無我 的境界」一樣;藉由「可能」的目標想像,在過程中去達到懸置一個無法驗證的意義,而這個「意義」其實是充斥在我們生活語言或信仰中的。為什麼我們生活語言或信仰中的意義會被懸置呢?可能因為「無我」或「靈魂」,不是日常所須,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就講講即可。當我們其中有人真要把靈魂變出來給大家看,那,可能所有人都會感覺瘋掉!也許是好奇或禁忌,才讓我們容易殘忍或於心不忍的左右兩難;但是,在一般現實之中,那之間的價值是容易衡量的;沒有人希望有人拿自己的命去換成靈魂,終究那個靈魂比起人,是令人陌生的;更重要是沒聽說過,遇見靈魂有什麼好處,如果靈魂就是財神爺,可能每小時就都有凶殺案才對。
在台大醫院前,「把」自己的身體「放」在馬路中央,這看起來有些蹊蹺;能夠把自己的身體「放」在馬路中央,這是否透露了身體並非是一個人的主體,顯然它有更高一層的機關在主宰身體,所以,不是腦袋而是靈魂在主導身體,因為腦袋和身體是相連著的,唯有靈魂是可能脫離身體的,才肯讓身體去處在危險當中的。
醫療與身體是容易理解,精神疾病者也經常和醫療掛在一起;精神、心靈與靈魂,為一體相通,但是,它們是有界線的。我們對靈魂的理解,通常不在醫學領域裡,是在宗教中比較多。我們比較少聽說靈魂有要上學或學習什麼,道教(可能)有言「舉頭三尺有神明」,這個神明可以解釋是這個人的靈魂,像天使或神像的頭頂光環那樣,手舉起剛剛好在碰不到的地方;它,無體,無時間。你的身體一旦消散死掉,靈魂就是一個四處飄蕩的東西了。心靈,通常可當身體的意識中心,透過文字、繪畫、影像等媒體,可能讓它千年傳頌。精神與身體的關係又更近一步難分;精神不好是從臉色、聲音、身體舉動看得出來。雖然精神所說是身體的內面指稱,但是,它們是一體兩面;西方哲學可能就二元給予論成物質與精神。